記者/陳柏濡 採訪報導
阿里山公路的遊覽車,一台接著一台,進來的大都是大陸遊客,滿滿的人潮塞爆森林遊樂區,馳名中外的阿里山森林鐵路、鄒族勇士與美少女,都是陸客慕名追逐的焦點,但在大陸新版「旅遊法」去年10月1日實施之後,對於台灣觀光產業是否造成影響。
大陸「旅遊法」和台灣目前主打的「優質團」有異曲同工的效果,雖然「旅遊法」中明定不能有購物行程,但經觀光局與大陸方面溝通,在經團員同意後,可到觀光局審核的購物店採買,觀光局預期,未來「優質團」數量還有成長空間。
《旅遊法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:『旅行社組織、接待旅遊者,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,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。但是,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,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。』
旅遊法所禁止的,是指定購物場所和另行付費專案,並不是取消購物環節。如果經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,或者是旅遊者主動要求,並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的行程安排,旅行社仍然可以在旅遊行程中安排一定的購物活動和自費專案。